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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16萬“護考費”空姐職位終泡湯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0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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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23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位於閔行區的一家勞務公司主動為招聘人員牽線搭橋推薦“空姐”職位,並收取了推薦費16萬元。然而,承諾未能實現,該退還的費用卻一拖再拖。被推薦人陳小姐無奈訴至法院維權。日前,閔行區法院作出勞務公司返還陳小姐就業指導費16萬元並償付利息的一審判決。

  去年6月,陳小姐在天津航空面試時遇到勞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張某稱可為陳小姐提供空乘服務員推薦,但須繳納推薦費用16萬元。如果推薦不成退還16萬元及利息。雙方商量後,陳小姐父母付給勞務公司16萬元。張某出具了蓋有勞務公司公章的收據,該收據註明推薦不成退款。同年9月,勞務公司約請陳小姐到大連面試,但最終沒有成功。

  勞務公司雖口頭上同意退款,但卻一直拖延。陳小姐於今年1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勞務公司返還16萬元及利息。

  經查明,陳小姐通過匯款向勞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的銀行賬號匯入16萬元。收據上載明“收款事由為空乘就業指導費,推薦不成功退款16萬元”等字樣。

  法院認為,上海勞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收取陳小姐16萬元及提供的由張某簽名和公司蓋章的《空乘就業推薦安置協議》表明,勞務公司曾就由推薦空中乘務員工作收取陳小姐16萬元就業指導費等達成協定。故勞務公司應當及時履行約定的工作推薦義務。現勞務公司未提供證據證實其已履行推薦義務,應當按其“空乘就業指導費,推薦不成功退款16萬元”的承諾返還就業指導費用並支付利息。勞務公司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係其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因此産生的法律後果由其自行承擔。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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