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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擬規定搜索引擎對音樂設置榜單構侵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4日 1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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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2日)全文公佈了《關於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對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侵犯著作權行為,以及侵權認定情形做出規定。

  徵求意見稿共20條,明確法院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行使裁量權時應當兼顧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平衡,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此前在多次發佈會上闡釋過這個原則:

  孫軍工:對於網絡等新興技術領域,相關競爭規則尚不完善,行業內也尚未形成較為一致的行為規範,司法對這些領域內行為的考量要兼顧公平競爭和自由競爭的需要,既要加強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又要注意促進信息網絡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發展,確保社會公眾利益。

  意見稿明確,搜索引擎根據網絡用戶指令自動提供搜索結果鏈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認定其應知他人利用其網絡服務侵權。對此,it業點評專家曲曉東分析:

  曲曉東:因為搜索引擎搜索的數量是非常大的,如果對所有鏈結都進行審查的話這是很難完成的一件事情,過嚴的話也就導致搜索引擎的服務根本無法開展,這也會導致公眾的權益受到一些損害。

  但是意見稿也列舉了搜索引擎構成侵權的情形,包括“通過對熱播影視作品、流行度較高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設置榜單、目錄、索引並提供深層鏈結服務。

  曲曉東:如果你通過推薦的方式、預告的方式,自己進行改變的話,你還是侵犯這個權利了。

  有多位專家建議,最高法是否考慮規定,網絡服務提供商提供作品,應向第三方機構查詢著作權歸屬,以保護普通人及中小機構著作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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