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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著作權保護司法解釋徵求意見 網站擬連帶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4日 15: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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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結等服務時,教唆或者幫助用戶實施侵犯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的,可能將承擔連帶責任。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公佈《關於審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第7條明確了上述內容。

  徵求意見稿共20個條文,對廣受關注的信息網絡傳播“紅旗原則”、“避風港原則”等作了細化,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其用戶侵害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幫助侵權行為。同時,為提供搜索服務,按照一定的技術安排生成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網頁快照、縮略圖等並向公眾提供的,如果其行為未影響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正常使用,也未不合理損害權利人對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合法權益,網絡服務提供者主張構成合理使用的,法院應予支持。

熱詞:

  • 徵求意見稿
  • 網絡服務提供者
  • 網絡著作權
  • 司法解釋
  • 縮略圖
  • 信息網絡傳播權
  • 作品
  • 錄音錄像
  • 表演
  •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