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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退市制度出臺 破局市場“有進無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3日 15: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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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規

  落實創業板退市制度,完善創業板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正式發佈

  五大看點引關注

  一、創業板退市標準與上市標準的遙相呼應,將有效化解IPO“三高”問題。

  目前創業板的上市標準包括凈利潤、凈資産、股本、股東數、遵紀守法等。相應的,創業板退市標準也包括了凈利潤、凈資産、股本、股東數和行政譴責等退市標準。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目前IPO三高現象産生的最深層原因是退市制度形同虛設,嚴厲的退市制度必然會有效化解IPO三高現象。

  二、體現了多元化、市場化、定量化的特點,減少了人為“操縱”空間。

  董登新表示,退市新規採用了財務性、市場化和行政性三元退市標準,構築了一張無形的“法網”,讓那些應該退市的垃圾股無路可逃。

  三、取消“披星戴帽”“買殼賣殼”。

  新規則明確表示,不支持創業板公司通過“借殼”恢復上市,規定因連續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的公司,應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恢復上市的盈利判斷標準。

  四、財報虛假或差錯或被退市,“有財無德”的公司風險大增。

  新規則明確,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屬於明顯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範性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披露糾正後的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審計報告。如果企業在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4個月內仍未改正的,將被暫停上市;6個月內仍未改正的,將被終止上市。此外,新規則還規定對造假者有追溯調整權,提高了造假的成本與風險。

  五、最大限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新規明確規定首次風險披露時點及後續風險披露的頻率。同時對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時點、期限、日漲跌幅限制、行情另板揭示及風險提示都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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