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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勸難罰控煙效果打折扣 市人大代表:修改控煙條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3日 0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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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21日消息:“執法不力、執法不嚴、部門不作為,是禁煙法規執行效果大打折扣的根本原因,而有效執法的關鍵是增強《條例》的可操作性。”剛剛閉幕的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上,錢麗萍等14位代表提出了“關於修改《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議案”。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從2010年下半年始,對《控煙條例》的落實情況開展了為期兩年的執法檢查。

  《條例》實施兩年多來,各類法定控煙場所內的吸煙發生率逐步下降,特別是醫院、學校等場所收效明顯,市民依法勸阻行為增加。

  《條例》規定,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然而,執行難、特別是處罰難一直是困擾著上海控煙工作的焦點問題。誰來勸?誰來罰?具體怎麼監管?吸煙就是幾分鐘的事,當監督執法人員趕到,可能已是人走樓空;如果禁煙場所和單位出於營業業績等考慮不履行勸阻、勸離等職責又怎麼辦?

  對此,錢麗萍等代表建議,應將《條例》題目由“控制吸煙”改為“禁止吸煙”;重點解決工作場所吸煙問題,將禁煙場所擴大到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吸煙室和吸煙區的設立要堅持“有效分離”,不能存在直接的空氣對流;增設禁止未成年人吸煙條款;大幅提高煙草稅稅率;加強香煙廣告宣傳的管理;明確禁煙場所單位的職責及違法後果;加大對個人違反相關規定的行政處罰力度;構建統一的禁煙執法機構和人員。

  據悉,今年下半年,結合執法檢查,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將會同市立法研究所等單位開展《條例》立法後評估,在調研過程中充分吸納代表議案的具體建議,為適時修改完善《條例》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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