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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出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1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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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4月20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文,要求各地和有關部門嚴格管理涉農收費和價格,規範實施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深入治理加重村級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負擔問題,嚴肅查處涉及農民利益的違規違紀行為。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明確了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總體要求,規定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收取,嚴禁向農民“搭車”收費或攤派各種費用。嚴格執行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防止出臺加重農民負擔的政策文件;全面推進涉農收費和價格“公示制”,及時更新公示內容、創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費透明度。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農民建房、婚姻登記、生豬屠宰等領域亂收費的重點監督。

  為深入治理加重村級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負擔問題,《意見》嚴禁將應由政府承擔的建設和服務費用、部門工作經費轉由村級組織承擔,嚴禁地方有關部門或單位委託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費用。村級組織不得擅自設立項目向農民收費,嚴禁用罰款和違規收取押金、違約金等方式來管理村務。嚴格執行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村級組織攤派發行報刊、圖書和音像製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黨報黨刊向村級組織免費贈閱力度。

  《意見》還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民負擔監管制度,加強涉及農民負擔事項的檢查監督,嚴肅查處涉及農民利益的違規違紀行為。

  根據《意見》,對向農民、村級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違規違紀收取的各種款項,堅決予以退還;對違規使用的農民勞務,按當地工價標準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對擅自出臺、設立涉及加重農民負擔的文件和收費項目、建設項目,堅決予以撤銷;對擅自提高的收費標準,堅決予以降低。嚴格實行農民負擔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政策規定,加重農民負擔或影響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的相關責任人員,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意見》指出,最近一個時期以來,一些地方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重視程度有所下降,監管力度有所減弱,涉農亂收費問題不斷出現,向農民集資攤派現象有所抬頭,惠農補貼發放中亂收代扣問題時有發生,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不夠規範,部分領域農民負擔增長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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