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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文減輕農民負擔 嚴管涉農收費和價格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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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政府網19日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意見》提出要嚴格管理涉農收費和價格,嚴禁向農民“搭車”收費或攤派各種費用。嚴格執行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防止出臺加重農民負擔的政策文件;全面推進涉農收費和價格“公示制”,提高收費透明度。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要堅持學生自願徵訂教輔資料的原則,不得突破“一教一輔”;突出學生食堂的公益性,合理控制飯菜價格,不得按學期或年度向就餐學生收取餐費;嚴禁以贊助、捐助的名義向村級組織攤派教師工資和活動經費。對農民的各種補貼補償款,不得抵扣和代繳其他費用,不得“搭車”收費或配售商品。

  從2013年開始,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限額標準要按絕對數額確定。一事一議項目不需農民投工或農民投工難以完成的,不得籌勞;確需農民投工的,要按實際需要合理確定籌勞數量;自願以資代勞的,要嚴格控制數量、比例及工價標準,防止用自願以資代勞名義變相向農民籌資。

  同時,深入治理加重村級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負擔問題,加強對向村級組織收費事項的日常審核監管,防止亂收費和各種攤派行為。嚴禁將應由政府承擔的建設和服務費用、部門工作經費轉由村級組織承擔,嚴禁地方有關部門或單位委託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費用。村級組織不得擅自設立項目向農民收費,嚴禁用罰款和違規收取押金、違約金等方式來管理村務。嚴格執行村級組織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逐步加大主要黨報黨刊向村級組織免費贈閱力度。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負擔監管,深入治理亂收費、亂罰款和集資攤派等問題,加大動態監管和跟蹤督查力度,推動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

  《意見》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民負擔監管制度,建立農民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機制,提高農民民主議事能力和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度,及時更新內容,標明舉報電話,便於農民監督和反映問題。建立和完善農民負擔監測制度。

  《意見》要求嚴肅查處涉及農民利益的違規違紀行為。加大對涉及農民利益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對向農民、村級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違規違紀收取的各種款項,堅決予以退還;對違規使用的農民勞務,按當地工價標準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對擅自出臺、設立涉及加重農民負擔的文件和收費項目、建設項目,堅決予以撤銷;對擅自提高的收費標準,堅決予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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