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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 公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擇校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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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審計廳聯合出臺福建省貫徹落實《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實施方案。

  方案要求,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劃片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尤其對流動人口較為集中的城鄉接合部要合理做好學校布點和擴容,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全部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實現全覆蓋。對本施教區內生源壓力過大的學校,為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讀可在一定期限內適當放寬班額,但須經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做到逐年核減班額,2012年內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現象,2015年前全省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

  不斷完善義務教育學校“陽光招生”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要依法優先確保施教區範圍內適齡兒童、少年就學,除接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需照顧的烈軍屬等人員子女、符合政策規定的借讀生和通過電腦派位等方式統籌安排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外,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擇校生,也不得以與部門(單位)“共建”的名義,照顧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對象就讀。

  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或變相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各種學科競賽、特長評級不與學生錄取相挂鉤,嚴禁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校、重點班。各地要及時清理規範現有的義務教育階段特長生招生政策,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可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以外,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確有必要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須按照省裏統一規定的條件,經縣、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審核把關簽署意見後,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違規收取任何費用。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於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現在已高於30%的要鞏固提高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在此過程中不得以跨區域為名收取學生擇校費。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行為也必須逐步規範。

  方案還要求,要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學生信息庫,特別要加強施教區範圍外的學生轉入、借讀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收等有關學籍異動的過程性管理,建立層層審批制度,防止變相擇校行為的發生。同時,要按照國家和省裏的統一部署,全面完成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的清理規範任務,切實糾正國家機關、有關組織利用財政性經費和非閒置性公辦教育資源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行為。(記者 鄭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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