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華泰柏瑞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0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基金管理人:華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財産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産;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代銷機構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6)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財産;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下轉A26版)

熱詞:

  • 基金合同
  • 基金財産
  • 基金管理費
  • 基金基金
  • 基金託管人
  • 基金認購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份額持有人
  • 指數證券
  • 基金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