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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與大學教師可“互換崗位”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龍虎網-金陵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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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三大高校昨與南京法院簽約加強戰略合作

  法官與大學教師可“互換崗位”

  記者昨日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南京市法院系統與南京大學、南京師範大學和東南大學三所大學的法學院簽署了全面加強戰略合作的協議,南京市法院系統法官與大學法學院教師可“換崗”:法官可以任法學院的兼職教授,法學院教師也可做庭長助理承辦案件。

  據南京市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胡道才介紹,南京中院下轄13個基層法院,22個人民法庭。全市法院法官1045人,本科學歷佔64.12%;研究生以上學歷佔25.56%。

  據《南京市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南京現有在寧普通高等學校(不含部隊院校)53所,在校大學生(含研究生)80.85萬人,佔全市常住人口的10%左右。

  在協議中第四條規定,“根據學校規定的條件與程序,法院法官可以擔任法學院的兼職教授、兼職副教授。”第十條,“法學院教師可以擔任相關審判業務庭的庭長助理,任職時間不少於一年。任職期間,在審判業務庭負責人指導下辦理審判業務,並承辦案件。”

  同時,簽約的大學法學院將確立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法學院教學實踐與法學研究基地,併為學生法律援助中心開展法律援助以及模擬法庭提供便利,並且法院可以在法學院模擬法庭開庭審理案件。

  郎鐘阜 施中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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