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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經適房滿5年可租售”何故舊話重提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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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産業內人士:

  南都訊 記者張艷芬 實習生何丹“廣州經適房滿5年可租售”的新聞經昨日廣州各媒體報道後引起熱議,多名房地産業內人士稱,無論是“經適房滿5年可租售”,還是出售“按差價的80%繳土地收益”,都是2007年《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文件的舊話了。這次新出臺的《廣州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規定》並無核心新內容。

  據悉,廣州新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後的首批2415套經濟適用房,明年將滿5年期限,相關部門正在研究處理、監管等詳細方案。

  何故舊話重提?一名政府部門人士説,這主要是財政部門對土地出讓收益分配的一個梳理與重申,內文並無新意,拋出這個問題,“不排除部分房地産商為了引導公眾批判經適房從而讓商品房獲利”。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房協副會長曹志偉前晚在微博上表示,對這個規定持反對態度。他説,一是,破壞了社會的公益、公平,對分不到經適房限價房的人不公平,對現在急需住房保障的人也不公平,對按市場價格自行購買商品房的人更不公平。二是,此政策將鼓勵原沒打算騙購經適房限價房的人也會鋌而走險。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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