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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發展基金,機場建設費換個馬甲就合理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0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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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4月19日訊4月17日,中央政府網站發佈關於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廢止機場建設費,改徵民航發展基金,民航發展基金由原機場建設費和原民航基建基金合併而成。通知稱,民航發展基金按照國內航班每人次50元、國際航班每人次90元標準繳納。

  機場建設費久遭詬病,被視作一項不合理收費。如今,機場建設費好不容易要取消,但取而代之的是民航發展基金,既沒換湯也沒換藥,換了個馬甲而已。不管身披什麼馬甲,其不合理的本質沒有絲毫改變。

  第一,徵收民航發展基金不公平。從法律性質上看,民航發展基金是一種政府性基金,即指相關部門為支持特定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在1992年的時候,溫州自強機場之所以徵收機場建設費,是因為當時該機場自籌資金建設,且建設經費不足。之後,國家投資的機場也開始“雁過拔毛”。更重要的是,如今,各大機場已經建成,且都已成為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像上海機場則已成為上市公司,首都機場則在到處兼併收購,機場各類服務價格更是貴得驚人。在這種情況下,以帶有明顯公益色彩的民航發展基金來補貼商業性質的機場,顯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徵收民航發展基金已失去必要性。一般情況下,政府性基金只是臨時性籌資措施,只有在政府財力不足時採用,而在公共財政體制健全和完善以後,就必須加以限制或取消。機場建設費剛出現的時候,我國的財稅體制改革剛剛起步,中央和地方的分配關係較為混亂,更重要的是,財政收入沒有形成穩定增長的機制。比如,1992年我國財政收入只有3483.37億元,當時機場建設資金存在嚴重短缺。

  可自1994年啟動財稅體制改革以來,我國財政收入開始步入快速增長通道。2002年突破2萬億元,2011年超過10萬億元,從1992年至2012年,20年間增長了近30倍。與火車站、汽車站等類似,機場也算是一種公共基礎性設施,在國家財政收入超常增長的情況下,如果公共財政資源可以得到合理利用,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等所需資金完全可以由國家承擔,徵收民航發展基金的必要性已經喪失。

  第三,徵收民航發展基金的程序不合理。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非營利性、補償性相比,政府性基金完全是政府憑藉行政權力強制徵收,與稅收具有相同性質,是一種比較典型的“準稅收”,其徵收條件應該高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徵稅必須獲得法律授權,即“稅收法定”,根據我國《立法法》,“對非國有財産的徵收”只能制定法律,即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民航發展基金不但沒有獲得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認可,也不是由國院務制定,而只是“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要求”來制定,其程序存在明顯瑕疵。另外,從媒體報道來看,這個民航發展基金好像也沒有舉行聽證程序,有“關門立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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