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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空餉實為地方保護措施 防運動員轉會“打自己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02: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體育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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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穗失蹤”事件另有隱情?有媒體披露,黃穗“領空餉”實際上是一種“地方保護措施”,主要是為了防止運動員轉會他地。

  15日,湖南省體育局副局長羅桂香、乒羽中心主任唐輝在就“黃穗事件”回答媒體時,態度突然緩和了許多。他們稱,關於黃穗“離奇失蹤”的説法是不準確的,實際情況是黃穗3年未能正常上班。而黃穗2009年初曾口頭請過假,希望“等生完孩子再考慮上班”。中心考慮到她征戰多年,需要調理身體、生孩子,便支持了她的請求。但唐輝強調,黃穗口頭請假後就與中心失去了聯絡。

  據了解,湖南省體育局自2007年後出臺了一項規定,即運動員退役後,並不會馬上讓這名運動員與省隊脫鉤,他們稱之為一種“保護性措施”。按照這個措施,優秀運動員退役後,至少有三年的“保護期”。在此期間,運動員是不能轉會至其他省市自治區隊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這名運動員“掉轉槍口打自己人”。因此在這個“保護期”裏,會按照這名運動員參加訓練的情況發放工資。黃穗正屬於被“保護”的對象,但由於她沒有參加訓練,也沒有上班,因此工資只有1000元左右。像黃穗的師弟鮑春來(微博)、鄭波目前也處在“保護期”內,他們倆雖然已經從國家隊退役,但依然是湖南省隊的註冊運動員,如果他們參加省隊的訓練,那麼工資與訓練津貼會比較高,但現在不參加訓練,他們就跟黃穗領一樣的基本工資。

  按照湖南省2007年出臺的這項規定,黃穗如果在三年“保護期”滿後正式退役,以她取得的成績,至少可以獲得20萬以上的“優秀運動員退役安置費”。但黃穗在“保護期”滿後以自動離職處理,將視為她自動放棄安置,這樣,黃穗將不會獲得這筆安置費,同時職位也不再被保留。(據《東方體育日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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