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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仁傑找包公評理:呼喚著作權法從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2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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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中午,北京一小區上演了一幕“狄仁傑找包公評理”的行為藝術。參加者以近日廣泛報道的狄仁傑“神探”勝“神斷”案件為比喻,呼籲著作權法草案從嚴立法。

  千鶴家園小區一幢樓前,兩位衣著幾乎一模一樣的狄仁傑分立包公兩旁,狄仁傑甲面向包公作申辯、指斥乙狀,在他身旁的立牌上寫著:“我的知識産權,就……”字樣,對面的狄仁傑乙做得意洋洋狀,身旁立牌子上書:“才罰這麼點兒,我賺了!”、“下回我還侵你權!”等。包公則手舉“2012年《著作權法》(草案)”卷軸面露無奈,腳下赫然立著“我也沒轍”的牌子。參與此行為藝術的東陽榮煊影視公司認為,眼下正被熱議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第七十二條的侵權賠償規定,實在沒法保障著作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據了解,因榮煊公司旗下百多集劇《神探狄仁傑》此前曾被東陽青雨公司出品的《神斷狄仁傑》侵權,榮煊公司雖曆盡波折討回了劇本著作權,打贏了這場遭受不正當競爭的侵權案,但他們巨大的經濟損失卻沒能得到相應的補償,還得眼睜睜看著對方繼續發行侵權作品《神斷狄仁傑》。於是有了“切膚之痛”的榮煊公司認為,現在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第七十二條關於處罰侵權的內容是“溫吞手軟”、“僵化拘泥”的,難以保護影視創意權利人的利益,呼籲從嚴立法。

  “《著作權法》(草案)的修改不夠徹底,影視劇侵權賠償數額依然較低,在目前企業財務資料不公開的情況下,原告幾乎都沒有辦法舉證證明侵權利潤,案子只能是‘酌定’賠償額。以《神探》訴《神斷》案為例,根據電視劇行業內人士估計,被告獲利可達數千萬元,但一審判決只是區區80萬元。若照此情形,製作侵權作品的一方豈不是可以‘以小博大’,既不能彌補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維權成本,也不能撼動侵權企業,更不能遏制或打擊侵權行為。”東陽榮煊公司的代理律師李志勇表示。

  現場圍觀的左岸傳媒劉江總裁認為,這個行為藝術的表達方式看似荒誕,但卻讓在場同行都有同感,現行法律對影視創意的知識産權保護確實很有限。觀察業內的幾大官司,不難發現“只罰不斬、處罰過低”幾乎成了普遍的現象,例如近期大家都很關注的華誼兄弟公司起訴合一信息技術公司的侵權案就只得到區區18萬賠償,暴風公司起訴保利公司的侵權案也不過才判了2.2萬,影視藝術創作在飛速進步,但法律條文卻滯後、“疲軟”,這的確值得立法者、執法者深思,如果法律規則都像這樣“恩深法弛”,誰還費勁兒搞創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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