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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日報:機場建設費,換個馬甲就合理合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22: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濟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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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今日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成為民航發展基金。標準是,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

  收取機場建設費的不合理性,有目共睹。儘管輿論連年鞭打,但機場建設費一收還是20年。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茂名市工商聯主席陳華偉怒稱:“這麼多年來,機場建設費累計收了逾千億元,但從來沒有公開過具體數據。這是一項收費時間最長、收費範圍最廣、最沒有法律依據、最不公開透明、引起最多反對聲音的不合理收費,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相悖。”如今,機場建設費倒是取消了,但它換個馬甲出面了——— 民航發展基金。

  其實,機場建設費早就該退出歷史了,而不是換個馬甲繼續與民爭利。這是因為:一方面,機場建設費本就不該收。如果機場要收建設費,那麼餐廳是不是也該收餐廳建設費?試問,哪家飯店敢向食客收取餐廳建設費?另一方面,機場建設費收取了天文數字,即便該收,也早該還完賬了,豈能收起來沒完?

  全國人大代表陳偉華曾舉例稱,根據首都機場股份公司2011年業績報告,機場建設費收入竟接近10億元。而1999年建成的機場2號新航站樓投資為30億元。“也就是説,只需三年,首都機場就能賺回一個2號航站樓的投資!”誠然,投資早已賺回,為何收個不停?難道這就像一些高速公路,本已還清了賬,卻還要繼續經營式收費,把旅客當做唐僧肉?

  此外,民航局沒有權力收取民航發展基金。正如相關律師所稱,《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雖然是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要求制定,但也應上報給國務院,讓國務院下發行政法令。目前民航局並沒有立法權,財政部與民航局發佈收費通知,有越權之嫌。

  收得不明不白的機場建設費,一再導致輿論質疑。如今“華麗”轉身為民航發展基金,同樣大可商榷。其一,像這種與公共利益的收費,應該符合程序正義,起碼要公開徵詢公眾意見,不能想收就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其二,在我國稅費較高的現實語境中,任何收費都應該謹慎,而不該與民爭利。其三,機場建設費已經是一筆糊塗賬,比如有代表認為其收費總額已經超過千億元人民幣,這筆鉅資究竟有多少切實用於機場基礎設施建設,幾乎從來都沒有權威審計公告給予披露。賬還沒算清,憑什麼就要轉為民航發展基金?

  從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或劃轉成經營性公路,到機場建設費搖身一變為民航發展基金,我們看到有太多的收費引發民怨,更讓人憂心的是,這種收費有時僅僅是一紙規定就可實行,民意沒有在場,程序正義成了虛妄之談。在此,全國人大應該緊急介入,叫停相關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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