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公共場所和服務單位內設廁所要對外開放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 晏磊 通訊員/成廣偉)昨日,市城管委向社會重申了廣州市公共場所、服務單位內設廁所對外開放的要求。

  按照規定,火車站、長途汽車客運站、機場候機樓、碼頭、醫院、證券交易所、加油站、賓館、酒店、餐飲店、招待所、公園、文化場館、體育場館、遊(娛)樂場所、商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服務行業內設廁所在對外服務時間對外開放。而需購票進入的公共場所,只向購票進入人員開放。

  不過,城管委並未明確,諸如某區法律服務大廳等事業單位性質的區域,是否屬於必須在對外服務時間對外開放內設廁所的單位。

  新聞回放

  3齡童借用法律服務廳廁所遭拒

  據報道,近日,夏女士領著3歲的女兒上幼兒園,當母女倆走至天河區龍口中路時,女兒要上廁所,當時她看到旁邊就是天河區法律服務大廳,就想去裏面借用一下衛生間。

  當夏女士詢問大廳門口一身著制服的男性工作人員時,卻吃了閉門羹,該工作人員叫她到前面去找公共廁所。

  夏女士拉著女兒朝前走去,然而一段路走下來,連公廁的標識都沒看見。無奈,母女倆返回服務大廳。但任夏女士怎麼求情幫忙讓其女兒解決內急,該大廳的工作人員“就是不肯同意”。

  最終,在好心人的幫助下,該女童在隔壁的法律援助中心一私人辦公室裏解決了內急。

  夏女士隨後將遭遇發上微博。對此,廣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廣州司法立即作出回應稱,那是辦公區域,不是公共廁所,如果每個人都借廁所用,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雖然此微博發佈不久即自行刪除,市司法局表示道歉,但對於借廁所即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一説,網友多表示難以理解。

熱詞:

  • 微博
  • 公共場所
  • 內設
  • 服務大廳
  • 證券交易所
  • 長途汽車客運站
  • 刪除
  • 龍口
  • 市城管
  • 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