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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魯幣”為餌詐騙4.9萬元人民幣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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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王國強記者劉帥報道:3人團夥合演騙局,用不值錢的秘魯幣冒充美元,詐騙被害人劉某4.9萬元。4月16日,吉安縣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處罰金1.6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6萬元。

  劉某以騎摩托車送人為業。2011年3月27日,孫某、李某受羅某(已判決)邀請,3人一同駕車來到吉安縣鳳凰鎮。孫某找到劉某,稱自己開車出了交通事故,答應以20元為報酬,要劉某送他去吉安橫江鎮政府找熟人。

  此時,李某已等候在橫江鎮政府,做好了冒充政府工作人員的準備。孫某和劉某到後,李某謊稱孫某要找的人不在單位,但委託他幫忙處理事情。

  孫某隨即拿出100元秘魯幣聲稱是美元,要兌換600元人民幣處理交通事故。李某表示認識銀行人員可以幫忙兌換,隨後,孫、李、劉3人來到橫江鎮政府旁一村莊,事先在此冒充銀行工作人員的羅某對他們説,“100美元能兌換750元人民幣。”李某便遊説劉某購買孫某的美元,再賣給羅某以賺取差價。劉某隨即到農村信用社取款4.9萬元人民幣換取了15張面值較大的秘魯幣。

  吉安縣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取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其中,被告人孫某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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