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非法複製銷售“東家”軟體 主犯侵犯著作權領刑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最高法院公佈的十大案件中,無錫市中院審結的鞠某等人非法複製發行計算機軟體侵犯著作權罪案,作為唯一一起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入選。

  據介紹,鞠某是無錫市一家科技電子公司的工程師,他未經許可擅自下載了該公司的OP系列人機監控等軟體,後於2008年8月與徐某、華某合作出資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非法獲取的這套人機監控軟體,生産與“東家”同類的文本顯示器,然後大肆銷售,在近兩年中賣出各類型號的文本顯示器2000多臺,銷售金額44.8萬餘元。2010年10月,鞠某等三人被抓。可次月取保候審後,鞠某、徐某又夥同他人重操舊業,生産、銷售同類型的文本顯示器110多臺,涉及金額2.5萬餘元。

  無錫一、二審法院均認為,通過程序比對,結合鞠某等人擅自下載老“東家”軟體的事實,足以認定他們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許可就複製發行計算機軟體,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法院還認為,這是一起共同犯罪,其中鞠某是主犯;徐某、華某是從犯,可減輕處罰。鞠某、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仍繼續從事侵權文本顯示器的生産、銷售,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性較大。最終,法院判決鞠某、徐某、華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其中,鞠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2萬,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罰金8萬,華某則被判緩刑並處罰金5萬。

熱詞:

  • 東家
  • 鞠某
  • 主犯
  • 侵犯著作權罪
  • 領刑
  • 華某
  • 複製
  • 顯示器
  • 銷售金額
  • 並處罰金
  • 搜索更多東家 鞠某 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