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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參加工作的外國人 可以申請參加五項保險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海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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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4月17日消息(南海網記者劉嘉珮)17日,南海網記者從海南省社保局了解到,在我省參加工作的外國人已經可以開始申請參加社會保險。2011年10月15日之前已經在中國境內就業,且符合參保條件的外國人,統一從2011年10月15日起參保繳費。2011年10月15日以後就業的外國人,從就業開始之月起參保繳費。用人單位申報外國人的繳費基數,統一按人民幣形式申報。

  據悉,在中國境內依法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五項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國人死亡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據了解,對於首次參保的外國人,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其本人有效護照、《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等就業證件(取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人員,應提供本人《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以及勞動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證明材料,到用人單位參保所在地社保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熱詞:

  • 外國人就業證
  • 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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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國專家證
  • 個人賬戶
  • 外國常駐記者證
  •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 累計計算
  • 基本醫療保險
  • 有效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