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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別等民眾申請才公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05: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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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江濤

  面對“個人編發、公眾閱聽、大眾評論、集體交流”這一互聯網輿論廣場的即時便捷,如果政府信息公開“猶抱琵琶半遮面”,且不説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被懸空,民眾監督政府也會無從下手。信息不對稱,謠言傳聞就會沉渣泛起。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求是》刊文談及反腐及政務公開等問題,要求所有政府工作都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一律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也要向社會公開。

  公開的確是個好東西。面對民眾知情權的訴求,尤其是面對“個人編發、公眾閱聽、大眾評論、集體交流”這一互聯網輿論廣場的即時便捷,如果政府信息公開“猶抱琵琶半遮面”,且不説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被懸空,民眾監督政府也會無從下手。信息不對稱,謠言傳聞就會沉渣泛起。

  政府信息需要更多的“活公開”,即積極主動、生動鮮活地公開,而非疲於應付、被動呆板地公開。國新辦曾對突發公共事件提出儘早講、持續講、準確講、反復講的“四講”策略。面對公共突發事件,如果政府部門都能在果斷採取相關應急措施的同時,第一時間發佈信息,動態更新信息,始終把握信息發佈和安全處置的主動權,就能取信於民,儘早消除危機,減少社會成本。

  “活公開”要摒棄“網絡恐懼症”。近日,公安部新聞發言人關於如何“説話”的言論受到網友的力挺,就是因為他提出不要怕互聯網輿論場的強大,不避它的負面效應,而是積極主動面對網絡變幻莫測的輿論環境,甚至“反其道而行之”,索性將每月的例行發佈會變為每週一次,大量向公眾提供社會安全信息。實踐證明,政府在社會安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發出聲音,會大大減少公眾的誤讀,降低社會風險。這些來源於新聞發言人的親身感受與經驗,值得借鑒。

  “活公開”既包括個案動態信息要及時公開,不讓任何小道消息與謠言有可乘之機,又包括非密信息都要主動公開,別等著民眾申請公開才公開,或以種種理由拒絕公開。去年9月,清華大學女研究生李燕向國土資源部、科技部和教育部申請公開“副部長分管部門、兼職狀況及負責聯絡的單位”等信息被拒絕後,向法院遞交行政訴狀,要求法院裁判上述三部門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最終,即以三部委公開副部長分管工作信息、女研究生擬撤訴這一近乎笑話的“公開官司”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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