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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有新規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0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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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吳德群 通訊員 張建達袁熠)記者從深圳檢驗檢疫局昨日舉行的政策宣講會上獲悉,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有了新規,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化學品包裝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必須按新規定執行,才可辦理通關手續。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相關規定,進口危險化學品時,須隨附安全數據單並在包裝上加貼或拴挂危險公示標簽,報檢時提供標簽和安全數據單的中文樣本供海關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核查。出口危險化學品時,除上述資料外,企業在報檢時還應提供有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和《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並在出口時向産地檢驗檢疫部門申請運輸包裝的使用鑒定。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還應符合食品安全的相關規定。

  目前,深圳從事危險化學品進出口貿易或涉及危險化學品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有1000多家。深圳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應及時向所在轄區檢驗檢疫部門了解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檢驗要求和檢驗週期,提前準備相關報檢資料並依法進行申報,避免因不了解政策法規的要求造成貨物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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