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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日新判刑16年湯成奇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05: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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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南昌4月16日電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對江西省交通廳原廳長蒲日新,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縣委原書記湯成奇兩案作出二審裁定,均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今年1月,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蒲日新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判處江西省交通廳原廳長兼江西高速公路投資發展控股公司原董事長蒲日新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産3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415萬元、港幣5.2萬元,贓物金條一根、歐米茄男式手錶一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今年1月,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湯成奇等5人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三罪並罰,判處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縣委原書記湯成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受賄罪判處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鎮黨委原書記張曉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受賄罪判處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原局長羅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受賄罪判處南昌市豐和建材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許國文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湯成奇之妻熊麗舜有期徒刑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判決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並繼續追繳被告人的犯罪所得。

  一審判決後,兩案當事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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