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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委原常委湯成奇二審維持原判 獲刑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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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對江西省交通廳原廳長蒲日新,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縣委原書記湯成奇兩案作出二審裁定,均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今年1月,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蒲日新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判處江西省交通廳原廳長兼江西高速公路投資發展控股公司原董事長蒲日新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産3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415萬元、港幣5.2萬元,贓物金條一根、歐米茄男式手錶一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今年1月,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湯成奇等5人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三罪並罰,判處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縣委原書記湯成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受賄罪判處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鎮黨委原書記張曉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受賄罪判處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原局長羅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受賄罪判處南昌市豐和建材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許國文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湯成奇之妻熊麗舜有期徒刑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判決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並繼續追繳被告人的犯罪所得。

  [新聞背景]

  湯成奇平均每月受賄17萬餘元

  “領頭人”、“經濟能人”、“經濟奇才”等一系列光環始終伴隨著湯成奇的升遷之路,也讓他由一名小學老師迅速成長為江西省的“明星官員”。就是這個湯成奇,最終由“經濟能人”淪為腐敗禍首。因受賄3901萬餘元,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2.8億多元。

  1991年至2009年,湯成奇從擔任南昌市郊區蛟橋鎮鎮長助理開始,不斷晉陞,先後擔任南昌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等9個職務,其間受賄次數高達350余次,平均每年近20次。受賄金額也由最初的一次1000元,上升到在與他人的共同受賄犯罪中,一次單筆收受錢款1000余萬元。

  記者調查發現,湯成奇從第一次受賄至案發時,平均每年受賄200余萬元、平均每月受賄17萬餘元、平均每天受賄5700余元。“腐敗官員大多是在職務上升後才慢慢放鬆對自己要求的,湯成奇則是手裏一有權力就開始腐敗。”辦案檢察官透露,湯成奇對行賄基本上“來者不拒,統統笑納”。受賄儼然成為湯成奇工作生活的一部分。

  據記者調查,為了獲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並增強受賄的隱蔽性,湯成奇等人在一無人員、二無技術、三無資金及經營能力的情況下,通過成立“皮包公司”找人充當傀儡,自己則在幕後操縱,最終實現權力套現。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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