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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下發相關通知 明確保障房配套費可分兩次繳納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22: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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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17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財政局于近日聯合下發的一份《關於本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和使用操作口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建設單位在領取標有住宅建築面積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後、領取規劃許可證對應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按照規劃許可證核發的住宅建築面積一次繳清配套費。若一張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應多張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以首次申領帶有地上住宅面積的施工許可證為準(對繳款時提交的規劃許可證發證日期超過三個月的,要核查後徵收)。

  《通知》還指出,經認定的保障性住房項目,若開發單位資金確有困難的,經配套費徵收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分兩次繳納配套費。首次(徵收環節同上)繳納50%,其餘50%在建設單位申領項目交付使用許可證前繳納。

  就配套費的使用範圍,《通知》明確分三塊:首先,每平方米30元由市統籌用於軌道交通建設;其次,住宅建設基地市政公建配套;再者,在優先確保項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於補貼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大型居住社區外圍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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