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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實在耗不起:買銀行理財産品要帶錄音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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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歷時三年花費1200萬追回5300萬損失

  提醒:別讓簽字成了銀行推卸責任的擋箭牌

  歷時三年多、花費1200余萬元,才打贏了跟銀行之間的一場官司,追回了5300多萬元的虧損資金。這一官司成為個人PK銀行成功的里程碑式的案例。但是,虧損了幾十萬、上百萬的投資者,怎麼可能再花幾百萬上千萬去打官司?

  記者調查發現,在個人與銀行因為理財産品糾紛而提起的訴訟中,基本上都以銀行勝出為主。那麼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今後購買理財産品如何避免風險?難道今後市民去銀行買理財産品真的要帶上錄音筆?

  案例回顧

  歷時三年,花費1200多萬

  告銀行獲勝?普通人做不到!

  2008年3月,宋先生和一家外資銀行簽訂了兩份理財合同,金額約為人民幣6400萬元。“這位客戶經理為我介紹了一款理財産品,在收益方面很有吸引力,並且告訴我,不保本但是可以提前贖回。”正是提前贖回規則讓宋先生頗為心動。也就是説,一旦他發現産品有虧損跡象,就可以將投入的資金拿回來。因為宋先生有一半時間都在日本辦公,而恰好簽訂合同時其又在日本,因此,最後雙方決定通過電話錄音簽訂合同。最後,正是這份錄音成為後來官司勝負的關鍵證據之一,去年下半年,法院宣告宋先生贏了,銀行共賠償其人民幣5321萬。

  但是宋先生坦言,這是一場普通人很難打的官司。在上周接受中國經濟網在線訪談時,宋先生稱,這個案子他已經費了三年多的時間,花了1200多萬塊錢,如果是普通的投資者,虧損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只能是吃啞巴虧。

  “你想想哪有這麼多精力,這麼多時間去打這個官司,銀行本來就雇了大量的律師。因為我有點資金能力,才能堅持下來打贏官司。”宋先生稱,跟銀行打這種官司需要非常好的律師,要非常懂得金融才行,普通人連這樣的律師都找不著。而在宋先生打官司的過程中,這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就曾放出話來,“這個案子在南方有的是,我們從來沒輸過。”

  快報調查

  為什麼理財産品賣得好?

  銀行工作人員口頭存誤導

  記者在採訪調查中發現,客戶為啥在買了理財産品之後會後悔,最根本的原因在於銀行客戶經理的口頭誤導。南京一位購買了理財産品虧損了4萬多元的黃女士稱,現在銀行的産品條款都像天書一樣,普通老百姓哪看得懂,如果不是理財經理在一旁誤導,客戶怎麼可能買一個自己都不懂的産品。

  記者在採訪調查中發現,在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産品時,一些銀行工作人員為了能賣出理財産品,的確存在誇大或誤導嫌疑。一種很普遍的做法就是強調虧損概率極低,比如一位銀行工作人員在向記者介紹一款挂鉤港股的産品時稱,這款産品在所選股票下跌40%的情況下,才會存在風險。並且強調,“雖然這款理財産品曾有虧損過的先例,但是因為去年的歐債危機以及美國信用評級下調才會有虧損,這種情況是不常見的,今年不太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另外一種方法是,只提以前賺過的案例,絕口不提虧損過的案例。

熱詞:

  • 理財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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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糾紛
  • 2008年
  • 贏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