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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擬統一地上地下空氣質量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9: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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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法制辦《四川省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修改稿)》,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其中擬規定,地下空間應當符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控制規範要求,按照環境保護要求設置通風,排煙、排污等設施,地下空間公共場所的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公共場所衛生標準要求。

  管理辦法擬規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應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同時,四川鼓勵多渠道投資,採用獨資、合資、股份制等多種形式用於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在使用權上,管理辦法擬規定,結建式地下空間項目的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隨同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取得,用於國防、人民防空、城市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地下空間,其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可以依法採用劃撥的方式;而獨立開發的經營性地下空間建設項目,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交通建設項目及附著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開發的經營性地下空間,其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協議方式一併出讓給地下交通建設項目的所有權人。

  未經規劃、人民防空部門批准,不得對已驗收備案的地下空間建設工程進行重建、改建、擴建。業主在使用或者裝飾裝修中不得擅自改變地下工程的結構設計及防火條件,不得影響人員安全疏散和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確需改變的,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熱詞:

  •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 地下交通
  • 建設用地使用權
  • 空氣質量標準
  • 人民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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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環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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