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外匯局詳解 強制結售匯退出歷史舞臺原委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國家外匯管理局16日發佈專題文章,介紹強制結售匯制度如何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向公眾厘清了這一制度的來龍去脈。目前,強制結售匯政策法規均已失去效力,實踐中不再執行。

  強制結售匯制度是指居民取得的外匯收入必須賣給國家指定的金融機構,使用外匯時從國家指定的金融機構購買的管理安排。居民沒有保留外匯、使用外匯的自主權。這一制度多為外匯資源短缺的經濟體採用。

  文章介紹,計劃經濟時期,由於外匯短缺,我國對外匯收支實行嚴格的指令性計劃管理。改革開放以來,適應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有序推進,居民用匯自主權穩步擴大,貿易投資便利化程度不斷提升。

  1994年1月,我國取消企業進口等經常項目用匯計劃審批,允許企業憑有效單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購匯。1996年12月,我國宣佈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對經常項目對外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但企業出口等外匯收入原則上仍應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涉外經濟快速發展,國際收支的主要矛盾逐漸由過去外匯短缺轉為外匯儲備增長過快。2002年至2011年,我國外匯儲備年均增加近3000億美元,是1994年至2001年年均增加額的12倍。順應形勢變化及市場主體實際需求,2001年起,我國通過改進外匯賬戶開立和限額管理,逐步擴大企業保留外匯自主權。

  2008年,修訂後的《外匯管理條例》明確企業和個人可以按規定保留外匯或者將外匯賣給銀行。2009年以來,為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提高政策透明度,外匯管理部門大力開展法規清理,共宣佈廢止和失效400余個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涉及強制結售匯的規範性文件被宣佈廢止、失效或修訂。目前,強制結售匯政策法規均已失去效力,實踐中不再執行。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總的來説,強制結售匯制度作為外匯短缺時代的管理安排,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涉外經濟的發展,外匯管理部門適時調整並廢止了強制結售匯制度,體現了外匯管理與時俱進、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的一貫理念和宗旨。未來,外匯管理將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前提下,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積極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李丹丹)

熱詞:

  • 結售匯制度
  • 外匯局
  • 效力
  • 1994年
  • 舞臺
  • 實體經濟
  • 外匯儲備
  • 外匯管理條例
  • 外匯指定銀行
  • 用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