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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和個人可保留外匯收入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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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高晨)昨天,國家外匯局表示,隨著涉外經濟的發展,外匯管理部門適時調整並廢止了強制結售匯制度,企業和個人可自主保留外匯收入。未來,外匯管理將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前提下,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積極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強制結售匯制度是指居民取得的外匯收入必須賣給國家指定的金融機構,使用外匯時從國家指定的金融機構購買的管理安排。居民沒有保留外匯、使用外匯的自主權。2008年,修訂後的《外匯管理條例》明確企業和個人可以按規定保留外匯或者將外匯賣給銀行。2009年以來,為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提高政策透明度,外匯管理部門大力開展法規清理,共宣佈廢止和失效400余個外匯管理規範性文件。涉及強制結售匯的規範性文件被宣佈廢止、失效或修訂。目前,強制結售匯政策法規均已失去效力,實踐中不再執行。

  作者: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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