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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玩具槍搶劫“的哥”八百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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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納)兩名男子持“槍”搶劫出租車司機,得手800元人民幣,最終還是難逃法網,一審被分別判刑11年和10年。因不服一審判決二人上訴,昨天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此案,兩人辯稱拿的是玩具槍,不具殺傷力,希望能酌情輕判。

  一審:持槍搶劫兩被告獲刑11年、10年

  南山區一審經審理查明,去年7月22日18時許,被告人湯輝、司功帥經預謀搶劫出租車司機後,到市羅湖區田貝路附近尋找作案目標。

  去年7月23日淩晨3時許,二人在羅湖區洪湖公園門口公交車站臺,坐上被害人鐘某庭駕駛的比亞迪轎車,前往“世界之窗”。在到達“世界之窗”後,湯輝從其攜帶的揹包中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倣真槍,威脅鐘某庭進入深南大道輔道並慢速前行。司功帥從鐘某庭身上搜出現金約800元及手機一部後逃跑。

  經鑒定,涉案的疑似槍支為氣槍。

  南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湯輝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000元。司功帥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3000元。

  被告:所持槍支是玩具槍不具殺傷力

  一審判決下達後,湯輝、司功帥均不服,提起上訴。湯輝在上訴狀中稱,自己當時作案是受別人唆使。對於法院一審時所稱的自己開槍打碎後視鏡,湯輝稱,自己當時拿的並不是真槍或倣真槍,而是一支玩具槍,根本不具殺傷力。另外,更重要的是,自己在勒索後,還退回了司機50元錢,這點有被害人的證詞可以作證。因此,綜上考慮,湯輝希望二審法庭能酌情輕判。

  二審:第一被告攬下所有罪責

  在昨天的法庭上,湯輝雖有上訴,但並沒有代理律師出庭,他表示,自己上訴並不是為自己求情,而是為了司功帥,這一切都是自己搞出來的,與司功帥無關,他是被自己脅迫的,請求法官將司功帥放出去,即使多判自己幾年也沒關係。

  而司功帥則表示,自己並不想搶劫,上車時都是被湯輝硬逼的,中途想借叫停車也被湯輝強迫不許。公訴人昨天也表示,一審確實出現了法院未通知司功帥辯護人出庭的情況,判決對司功帥不利,因此也建議該案發回重審。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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