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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財險紹興分公司數據不實被監管罰款65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22: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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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4月16日電(記者朱瑤)中國保監會網站近日公佈浙江保監局對人保財險紹興分公司的處罰決定,由於此分公司經查存在賠付數據不真實、虛挂個人代理業務以及委託無資格仲介機構開展業務的違法事實,保監局決定對其處以人民幣合計65萬元的罰款。

  據悉,2010年期間,人保財險紹興分公司下轄多家支公司通過電子設備轉運費等科目變相報銷費用共計407750元,實際用於發放員工福利或招待客戶。在2009年及2010年期間,紹興分公司下屬支公司還對其承保的企業財險保單理賠存在提供虛假報告和資料的行為。

  保監會公佈的材料顯示,2010年期間,人保財險紹興分公司下屬上虞支公司相關人員將三家汽車4S店的業務虛構為營銷員的個人代理業務,共涉及保費7723334.4元,並據此計提手續費500209.45元。

  在2009-2010年期間,人保財險紹興分公司下屬嵊州支公司存在委託只有貨運險和意外險代理資格的嵊州市長運集團開展超出其規定經營範圍以外的交強險、商業車險和承運人責任險業務,並向其支付手續費。其間共涉及保費收入3,023,685.80元,支付手續費303140.44元。

  浙江保監局認為,人保財險紹興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合計擬對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公司罰款人民幣6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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