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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法嚴懲互聯網造謠傳謠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16: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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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根據相關統計,我國目前網民數量超過4.85億,在各網站註冊的微博賬號約8億個,微博用戶每天發佈的信息量約為2億條。在微博深度影響社會輿論格局的同時,人們也感受到這個新興輿論場自身的複雜。

  近期,還有個別網民在互聯網上特別是微博中編造、傳播所謂“軍車進京、北京出事”等謠言,産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對此,北京市公安機關迅速展開調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網上編造謠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對在網上傳播相關謠言的其他人員進行了教育訓誡。相關人員對編造、傳播謠言的行為供認不諱,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並作出檢討。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網絡新聞協調局負責人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網絡謠言已成為社會公害、網絡“毒瘤”,不僅使善良的人們受騙上當,損害社會誠信,破壞公共秩序,影響正常社會生活,而且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網絡傳播秩序,直接危及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危害極大。他表示,將依法嚴厲懲處利用互聯網造謠傳謠行為,依法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絕不容忍利用互聯網造謠傳謠,損害公共利益,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岳成表示,如果散佈謠言行為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包括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要依據相應的罪行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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