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天津法律界人士:網絡造謠傳謠者擔三類法律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6日 16: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天津北方網訊:連日來,關於如何更好地抵制網絡謠言、凈化網絡環境始終是市民關注的熱點話題。天津市法律界人士積極建言,廣大群眾除了嚴格自律,不信謠、不傳謠之外,還應主動拿起法律武器切除網絡謠言毒瘤。在網上造謠傳謠者,視其情節及危害程度的不同,需承擔民事、刑事、行政處罰等三種類型法律責任。

  網絡世界不是法治盲區,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制定了專門針對網絡管理的法律法規。在美國,相關法律法規將互聯網“與真實世界一樣進行管控”;在日本,製造網絡謠言的人可能被判處3年監禁和30萬至50萬日元罰款;在新加坡,有專門的媒體發展管理局負責查處網絡謠言,嚴重造謠者會面臨誹謗罪的起訴。

  本市法律界人士表示,在互聯網上製造、散佈謠言且觸犯法律者,如同在現實生活一樣,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記者馬庚申)

熱詞:

  • 網絡謠言
  • 法律界人士
  • 法律責任
  • 散佈謠言
  • 網絡環境
  • 網絡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網絡世界
  • 造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