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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快廢除“官職獎勵”機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1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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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黃穗事件”的持續發酵,官員運動員“吃空餉”的話題日漸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據查,在當今體壇,類似黃穗那樣“吃空餉”的體育官員不在少數,典型的就有田亮、郭晶晶、王勵勤、鄒市明、邢傲偉等,優秀運動員被委以職務卻無法履職已成常態。(4月15日《中國青年報》)

  “體而優則仕”乃舉國體育機制結下的怪胎,其不合理性日益顯現。舉其犖犖大端,弊端大致有以下幾種:

  其一,加重納稅人負擔。如黃穗、田亮、郭晶晶等副處級官員多年來不赴任、不履職,卻享受著副處的薪金待遇,慷納稅人之慨,損害社會公平,導致民怨鼎沸。

  其二,助長官本位風氣。有一怪中怪,各省體育局批發出去的“官帽”基本都一樣,即副處。除了上面列舉的都是副處級幹部,更有前年山東省一次性提拔9名奧運冠軍為副處級官員。這我就不解了,難道就因為他們都是奧運冠軍,不但運動能力相當,就連當官的水平也不分上下?9人有能力爭得奧運冠軍,但不等於9人有同樣的經驗和管理能力做好副處級的官,這是常識。為什麼就不能根據各人能力大小委以正處、副科或者副局的官位呢?凡是奧運冠軍都委以副處級官員的做法,屬於典型的官本位思維。

  其三,破壞幹部任免制度。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從德能勤績四方面去考察,而現行體壇實行的“官職獎勵”機制只是以競技成績作為唯一的選拔原則。至於擬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條例》規定,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等。上述副處級運動員官員符合這一規定嗎?再説選拔程序,《條例》對此有詳細的規定,分別從民主推薦、考察、醞釀、公示、討論決定等一系列環節做出了嚴格規定。而從上述體育官員的提拔經歷看,似乎無須經歷這一系列程序,只要符合奧運冠軍一條就可提拔副處級官員。難道體育界可以破例,提拔官員不需要遵循《條例》嗎?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各省體育局拿“官帽”獎勵奧運冠軍,他們還不稀罕,有的乾脆拒絕,如被晉陞為青島訓練基地副主任的張娟娟就以當官不適應予以拒絕,更多的則消極怠工或者不履職表達了他們對“官職獎勵”機制的不屑,任憑體育局自作多情去吧!

  奧運冠軍怎麼了?難道他們享受的特權還不夠嗎?身為運動員時,他們享盡舉國體育的優勢,納稅人供他們吃穿住及訓練比賽的所有費用,拿了冠軍還有大筆獎金收入囊中;退役後還能繼續坐享冠軍“紅利”,高官厚祿,應有盡有,而且還不用上班,一邊廂在體制裏“吃空餉”,一邊廂在體制外走穴或者辦廠經商,天底下哪有這樣的美事,可苦就苦了咱納稅人。

  經歷了北京奧運洗禮的國人已經參悟到一點,競技體育的本質不是為國爭光,而是為了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因而理性的做法是,政府應該把有限的體育資金投入到發展全民體育之中去,而不是悉數用在幾個運動尖子身上。奧運冠軍的多少無關國運興衰,也無關人民的福祉,説到底只關乎他們自己的利益和體育部門的政績,因而我們大可不必將奧運冠軍視為國家英雄,捧他們,寵他們,還要拿“官帽”獎勵他們。 如此“官職獎勵”機制難道還有存在的必要嗎?(王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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