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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而優則仕──運動員的“官職獎勵”機制何時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0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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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4月16日訊隨著“黃穗事件”持續發酵,官員運動員“吃空餉”現象成了人們關注的熱點。據《中國青年報》4月15日報道,在當今體壇,“在其位不謀其職”的體育官員並不在少數,典型的就有田亮、郭晶晶、王勵勤、鄒市明等,優秀運動員被委以官職卻無法履職已成常態。

  “賽而優則仕”與舉國體制相伴相隨,其不合理性日益顯現,弊端大致有以下幾種。

  其一,加重納稅人負擔。如黃穗、田亮、郭晶晶等副處級官員多年來不赴任、不履職,卻享受著副處級的薪金待遇,慷納稅人之慨,損害社會公平,導致民眾非議不斷。

  其二,助長官本位風氣。值得注意的是,各地體育部門批發出去的“官帽”基本上一樣,即副處。除了上面列舉的都是副處級幹部,更有前年山東省一次性提拔9名奧運冠軍為副處級官員。這就讓人很難理解,難道因為他們都是奧運冠軍,所以連當官的水平也不分上下?9人有能力奪得奧運冠軍,不等於9人有同樣的經驗和能力做好副處級官員,這是常識。凡是奧運冠軍都委以副處級官員的做法,屬於典型的官本位思維。

  其三,破壞幹部任免制度。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察,而現行體壇實行的“官職獎勵”機制,只是以競技成績作為唯一選拔標準。至於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條例》規定,一般應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上述副處級體育官員符合這一規定嗎?再説選拔程序,《條例》分別從民主推薦、考察、醞釀、公示、討論決定等環節作出了嚴格規定,而從上述體育官員的提拔過程看,似乎無須經過這一系列程序,只要是奧運冠軍就可提拔為副處級官員。難道體育界提拔官員不需要遵循《條例》嗎?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體育部門拿“官帽”獎勵奧運冠軍,有的奧運冠軍還不稀罕,有的乾脆拒絕,如被晉陞為青島訓練基地副主任的張娟娟,就以“當官不適應”予以拒絕,更多的則以消極怠工或不履職表達他們對“官職獎勵”機制的不屑。

  奧運冠軍怎麼了?難道他們享受的特權還不夠嗎?做運動員時,他們享盡舉國體制的優厚待遇,納稅人供他們吃穿住及訓練比賽的所有費用,拿了冠軍他們有大筆獎金收入囊中。退役後還能繼續坐享冠軍“紅利”,高官厚祿,應有盡有,而且不用上班,一邊在體制裏“吃空餉”,一邊在體制外走穴或經商,天底下哪有這樣的美事,可就苦了咱們納稅人。

  經歷了北京奧運會洗禮的國人已經意識到,“發展體育運動”的根本目的不在於奪得多少金牌,而在於“增強人民體質”,因而理性的做法是,政府應把有限的體育資金更多地投入到全民體育之中去,而不是悉數用在幾個運動尖子身上。我們對奧運冠軍的寵愛是否太過分了?如此“官職獎勵”機制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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