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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電虧損4成來自經濟部門 民意代表吁還錢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05: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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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16日電 據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台灣電價調漲方案公佈,將自5月15日開始漲價,一般家庭住宅用電平均漲幅16.9%,商業用電上漲30%,工業用電上漲35%,親民黨在臺立法機構黨團總召集人李桐豪15日指出,當局經濟部門違法賴帳,要求臺電用低於成本的電價,向離島供電,卻未依法撥款補助臺電,造成臺電虧損逾500億元(新台幣 下同);他説,現在臺電虧損卻要全民買單?親民黨團呼籲經濟部門應依法行政,立刻還錢。

  李桐豪説,臺電宣稱累積虧損1322億元,但經過檢視發現,造成臺電虧損的原因中有,許多是“政府”的欠款,尤其“經濟部”欠的更多,從2000-2011年,“經濟部”要求臺電配合離島建設,用低於成本電價,對離島供電,但並未依“離島建設條例”及離島公電營運虧損補助辦法,撥款補助臺電,造成臺電虧損524.18億元。

  李桐豪指出,在苗栗鯉魚潭水庫士林水力發電計劃中,“經濟部水利署”應分攤建設經費9.41億元,但“行政院”要求臺電吸收,加計這兩筆項金額高達533.59億元,已佔臺電總虧損金額逾4成。

  他説,“政府”沒有依照規定、法律撥款給臺電,導致臺電必須要向人民索費,“政府”自己賴帳,卻要全民買單。李桐豪強調,“經濟部”違法決定電價,根據臺電彌平虧損計劃,如果分8年攤還,經試算最多只需調漲11%,就可彌平1322億元的虧損,但臺電的平均漲幅,高達14%,親民黨質疑電費超額溢漲,超出合理範圍。

  李桐豪要求,“經濟部”應依法規定,函請“主計總處”公用事業費率審議委員會,將計價公式或費率方案層轉“立法院”審議後,再依審定的公式或方案來制訂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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