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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婚禮錄像帶 新郎起訴婚慶公司 賠付1.4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6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新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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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攝影師乘車時,其攜帶的客戶婚禮錄像帶被小偷盜走。新郎得知該消息後,將婚慶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該案在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由婚慶公司賠償新郎攝像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損失1.4萬元。

  2011年9月,大齡男子程某和一家婚慶禮儀公司簽訂了協議書,約定由該公司為程某提供婚禮策劃及相關服務。其中包括婚禮攝像和司儀等。協議簽訂當天,程某即給付婚慶禮儀公司4900元服務費。同年9月18日,婚禮如期舉行。在舉行婚禮的過程中,婚慶禮儀公司的工作人員將婚禮的一些精彩部分拍攝了下來。“十一”後,婚慶公司告知他們,記錄婚禮過程的錄像母帶已經丟失。婚慶禮儀公司稱攝影師在國慶期間回家,將攝影設備以及程先生婚禮錄像的母帶都放在了客車的行李箱內,竟被小偷給偷走了。

  程先生的代理律師對記者説,事發後,程先生與婚慶禮儀公司進行了交涉。該公司人員表示,可以給程某進行補拍。但程某根本不接受補拍方案。而婚慶禮儀公司同意賠償的數額又無法達到他的要求。庭審中,程先生要求被告公司賠償其攝像費、誤工費4000元,交通費500元,精神損害賠償4萬元。被告公司的經理承認攝像母帶丟失的事實,並對原告表示歉意,且願意進行賠償。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由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攝像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共1.4萬元。

  擊水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賈芳律師:婚禮攝像一旦丟失無法彌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文中人物為化名)記者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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