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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微博侵權第一案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2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1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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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南昌4月13日專電(記者胡錦武 沈洋)近日,備受外界關注的“江西微博侵權第一案”在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通過網絡微博公佈他人個人信息的楊某侵權行為成立。然而,因無法接受判決中關於道歉方式的內容,原告吳某再次提出上訴。

  隨著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發展,網絡世界與現實世界的界限越來越模糊,類似的網絡侵權案件在日益增多的同時,也面臨被侵權人維權難的尷尬。

  2011年12月,撫州市臨川區市民吳某因發表一則微博與楊某在網絡上展開了一場“口水仗”。楊某通過其註冊的“透明楊小喵”微博上對吳某進行人身攻擊,並公佈了吳某的真實單位、姓名、手機號,將一些包含損毀內容的文字發到吳某的單位官網、領導和同事的微博上。隨後,吳某以楊某的微博侵犯名譽權、隱私權為由將其訴諸法庭。

  今年3月16日,臨川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楊某于判決生效後3日內停止對吳某的侵害行為,刪除刊登在微博“透明楊小喵”上對吳某的評論內容及吳某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和手機號碼;楊某于判決生效後7日內在微博“透明楊小喵”首頁上刊登向吳某的道歉函,並鏈結到原告單位官方微博上,刊登天數不得少於7天。

  面對一審判決結果,原本要求對方在媒體公開道歉的吳某表示,她無法接受判決中的“道歉方式”,並於近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了上訴。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吳某對虛擬社會中的道德失范現象深惡痛絕。“這是一次屈辱的經歷,身心備受煎熬,卻常常感到無助和無奈。”作為網絡侵權案的受害者,吳某呼籲公眾在網絡上增強自律、注重社會公德,文明上網。

  2011年4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審理網絡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其中明確,網絡用戶明知為侵權內容而以營利為目的轉載、跟帖,或為其他利益進行有組織地轉載、跟帖的,從而造成侵權內容的擴散,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被侵權人在提起民事訴訟時不能提供被告真實身份的,人民法院應根據案件實際,告知其可以電子證據中標記的IP地址或者網絡名稱作為被告。

  這不僅意味著網絡侵權案件的立案門檻大大降低,也讓借助公權力維護受害者合法權益更具可操作性。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鄧輝認為:“必須糾正虛擬社會無法可依的錯誤認識和傾向,適用現實社會的法律也適用網絡虛擬社會。”

  “既要防止因言論表達自由的濫用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嚴,也要防止因過度強調對公民私權的保護而影響表達自由權的行使。”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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