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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要離婚刀砍6歲女兒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1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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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安穎 通訊員李照君) 夫妻關係發生問題,妻子提出離婚,男子方某刀砍6歲女兒。被警方控制後,方某稱自己小時候父母離異,“不想讓女兒再受自己遭過的罪”。日前,方某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延慶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生活不如意就想起童年”

  檢方經審查了解到,方某的童年生活並不幸福。

  據介紹,方某自幼父母離異,爺爺奶奶去世後,被過繼給了姑姑,姑姑成了他第二個“媽媽”。這段經歷對其心理造成了極為強烈的負面影響。每當生活中遇到不如意的時候,他總是會聯想起童年生活。

  檢方介紹,方某成家後,妻子林某和“婆婆”逐漸出現摩擦。

  方某説,在一次婆媳衝突後,“婆婆”盛怒之下將菜刀扔到林某的腳下,所幸沒有造成林某受傷害。妻子林某對他在婆媳衝突時沒有維護自己而耿耿於懷,於今年2月離家出走。

  帶女尋妻未果事發

  方某被控制後説,妻子出走後,他帶著女兒尋找妻子,期間女兒生病。他聯想到自己童年的缺乏父母關愛的經歷,精神接近崩潰,産生厭世情緒。

  案卷資料顯示,半個月後,方某在岳母家找到了妻子,但妻子已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今年3月19日,方某再次來到岳母家,因妻子堅持離婚,苦求無果之下,他拿起菜刀砍殺女兒,雖經妻子等人阻攔,仍造成6歲的女兒背部輕微傷。

  “如果我和妻子離婚了,女兒今後就會過上與我小時候一樣的生活,甚至還不如自己,我不想讓女兒受罪,乾脆將女兒殺死,然後自己再自殺。”在警方訊問過程中,方某道出作案動機。

  ■ 專家説法

  家長解決矛盾 應顧及孩子

  檢方介紹,本案的發生,給方某的女兒造成心靈創傷。“我恨爸爸。”年僅6歲的孩子曾如是説。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儲朝暉研究員表示,孩子最親密、最信任的親屬,之間無論有何問題,都應該顧及孩子的感受,不能對無辜的孩子泄憤,否則,很可能在判別力、思考力尚未成熟的孩子心中種下陰暗的種子,嚴重的話將影響其一生。

  如果家長的行為已經對孩子造成了影響或孩子已經對家長産生誤解,家長應鄭重地向孩子道歉,獲得孩子的原諒,再以恰當的方式對其加以彌補,這樣才能逐漸驅散孩子心中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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