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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微博“罵”村官?道歉賠696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1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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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微博侵權第一案”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未成年博主構成名譽侵權

  中學生曉輝(化名)微博曝光6名村幹部強行砍樹的照片,同時配有設計對白和評論以表達不滿。結果村幹部以名譽侵權為由索賠6000元。近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被稱為“微博侵權第一案”作出了一審宣判,認定曉輝在微博上發佈不實的對原告的個人人格、品德進行評價的言語和評論,構成名譽侵權,判其向村幹部書面道歉,並賠償原告696元公證費。判決結果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人提出質疑,也有人自省加強自律。

  去年12月,曉輝(事發時未滿18周歲,宣判時已滿18周歲)認為村幹部未經村民投票通過就強行砍伐房屋旁邊及周圍的花草樹木,於是將6名村幹部砍伐過程的照片上傳微博,並配有設計對白和評論以表達不滿情緒。在微博中,曉輝使用了一些侮辱性的字眼。對此,村幹部認為,曉輝歪曲事實和侮辱誹謗,因此以侵犯名譽權為由提起訴訟,索賠6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並要求道歉。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曉輝在微博上發佈不實的對原告的個人人格、品德進行評價的言語和評論,構成名譽侵權,判決曉輝向6名村幹部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696元。

  昨日上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通過其官方微博“旗峰法苑”對網友的質疑作出回應,稱如果當事人認為村幹部行為上存在失職或程序失當,應該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行使公民的正當監督權利。即使是採用網絡的形式進行監督,通過微博發佈不實的對個人人格、品德進行評價的言語和評論,也會引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李華、邱瑞賢)

  網友評論 微博評論

  被告自己授人以柄

  @李皮碰碳彈:村幹部砍伐樹木可能不對,但學生也不該用惡言攻擊他們。這給了對手反咬的機會。希望法官能從大局出發,制止村幹部無故砍伐樹木,給學生一次機會。

  孩子犯錯在所難免

  @你我都一樣365:罵人不對,但未成年的孩子犯錯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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