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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莫讓“救人風險”單靠公安局長化解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0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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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東莞男子蔣某軍被一輛麵包車撞傷,不省人事,肇事司機逃逸。鳳崗公安分局局長羅建軍路過事發現場,指揮同行民警救人並處置事故。傷者妻子張某蘭趕到現場後指責羅建軍是肇事者。在羅建軍親自督辦下,警方16小時抓獲肇事者,張某蘭對誤會感到十分懊悔。

  傷者及時獲救、真兇迅速抓獲、誤會渙然冰釋、捐款踴躍匯集……就結局而言,這無疑讓人覺得十分圓滿。然而,回顧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又不能不説,該事件其實很讓人“捏一把汗”,其最終能獲得如此結局,委實非常僥倖。讓人不禁要問:如果主動救者沒有“公安局長”這一身份,事情將會怎樣發展、又將是怎樣的結局?

  很明顯,在上述救人事件中,救人者的公安局長身份,事實上起到了某種“力挽狂瀾”的關鍵作用。正是因為擁有該特殊身份,在救人時,羅建軍才有資格和條件“立刻指示指揮中心調度110、120及交警大隊迅速到場救治傷者及展開事故調查”;而且,在隨後的破案過程中,也才可能發生“羅建軍親自督辦,當地交警大隊僅用16小時就確定了肇事車輛並抓獲肇事司機”,並最終徹底消除了傷者親屬的“誤會和懷疑”。

  反過來看,如果沒有局長身份,該事件完全有可能是另一種模樣。如傷者家屬一到現場便立刻懷疑救人者:“你就是肇事司機,不然哪有那麼好心救治傷者?”而從事後肇事真兇“無力賠償”、傷者“貧困家庭”的背景來看,即便家屬不懷疑救人者的好心,一旦真兇不能及時抓獲,反遭索賠的可能性也不容低估。

  一個公安局長的身份,便讓所有風險均迎刃而解,既化解了救人者反遭誣陷的風險,也化解了傷者無法追賠、背負鉅額醫療費的風險。這樣的身份威力,當然讓人嘆服,這樣的行為,更令人禮讚。

  但在嘆服、禮讚之餘,面對這樣的“救人風險”化解路徑,我們顯然有不能寄予常態的依賴和期待——豈是每個交通肇事都能如此幸運地巧遇局長,甚至會進而産生某種沮喪感:難道在今天“救人”只能是一件非局長而不能勝任、不可為之事?不然便無法做到在救人的同時也充分地確保“全身而退”?

  就此而言,這起大團圓式的局長救人事件,其實並算不上真正的“皆大歡喜”。具體事件的喜劇性結局背後,事實上掩飾著許多相當悲劇性的現實:一方面,對普通人來説,行善、救人風險依然很大;另一方面,目前有效化解這種“救人風險”的相應制度安排,仍然還不十分給力。明乎此,相關努力就當持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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