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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網絡提供者法律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2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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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4月11日電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已經成為公眾獲取信息的重要平臺。然而,在“自由表達”的網絡上,經常會出現一些謠言、謊話,有時候謠言的傳播力甚至還強于真相。近日,公安機關對一些在互聯網上編造、傳播謠言的人依法進行了處理,一些傳播謠言的網站也被查封關閉。對此,法律專家表示,在網絡上散佈謠言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杜絕互聯網絡謠言,必須強化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貴松通過對散佈謠言行為違法性判斷的研究認為,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謠言有相關的規定:謠言具有故意性,所傳播的信息具有虛假性,傳播謠言的行為具有現實性及社會危害性。因此,治理網絡謠言,于法有據、有法可依。

  謠言止于真相,流言止于知者。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教授認為,政府是真相的掌握者,也應成為謠言的終結者。建立法治政府和公眾廣泛參與是治理謠言的根本途徑。將政府管理、社會運行都納入法治軌道,促使公眾形成對法定秩序的基本信任,網絡謠言也就基本沒有了市場。政府應通過各種方式暢通公眾參與政府管理的渠道,使公眾不再是旁觀者,而是政府治理的參與者,這樣才能培養出制止謠言的“知者”。

  當前,我國對互聯網實行的是備案登記管理制度。這項制度有利於降低互聯網市場準入門檻,促進互聯網的發展。然而,這項制度也為互聯網謠言滋生提供了空間。一些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迷信“眼球經濟”,不僅允許互聯網使用者傳播各種謠言,而且在謠言傳播的過程中推波助瀾。這是極端危險的邊緣遊戲,它不僅讓我國網絡信息品質不斷惡化,而且損害了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挑戰了法律的尊嚴。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教授認為,解決網絡謠言氾濫的問題,必須強化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網絡用戶虛擬空間的錯覺,明確網絡非法信息傳播的責任主體,在虛擬的網絡空間裏實現權利和義務的動態平衡。他建議,全國人大應儘快出臺有關法律規則,明確規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在降低、消除網絡謠言傳播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強化互聯網監管機關的行政處罰權,從源頭上杜絕網絡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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