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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地”房屋不能過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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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性質為“劃撥地”,能不能轉讓?“劃撥地”房屋,能不能過戶?由於存在這些疑問,近日,漳平市消費者王先生要求房屋仲介退還定金,但仲介不同意。雙方協商不成,於是向漳平市12315投訴臺請求幫助。

  王先生稱,今年3月,他與某房屋仲介簽訂一份買房《意向合同》,購買一套150平方米的自建房,並交給仲介1萬元定金。後來,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前,他要求,按約定先看房子的《房産證》和《土地證》,但仲介表示,“兩證”均在銀行作抵押,只要王先生付清房款,賣方劉女士就可還清按揭拿回“兩證”,屆時可以過戶。王先生對“兩證”性質存疑,於是到辦證窗口詢問,發現這套房子的土地性質為“劃撥地”。工作人員告訴王先生“劃撥地”不允許轉讓,王先生便決定中止合約。

  12315工作人員認為,有關部門已明確“劃撥地”不允許轉讓,那就意味著劉女士的房子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因此,王先生中止合約的要求是合理的,仲介方應退還王先生定金。經多次協商,房屋仲介最終同意將1萬元定金退還給王先生。

  陳梅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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