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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改制學校要清理“校中校”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生活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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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日報4月12日訊(記者 盧玉林 實習生 殷姍姍)日前,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接下來,我省將針對部分普通高中存在“一校兩制”和“校中校”等不規範的辦學行為進行集中清理和規範。

  按照規定,對於財政性資金比例大、公辦教師多等公辦學校特徵明顯,但按民辦學校機制運行的普通高中學校,應將其規範為公辦學校,執行當地同類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收費政策。

  同時,對於非財政性資金比例大、自聘教師多等民辦學校特徵較為明顯的普通高中學校,可將其規範為獨立的民辦學校,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民辦學校審批手續,取得辦學許可證。

  我省要求,公辦普通高中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或分校,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非閒置性公辦教育資源,應與原依託的公辦學校在學校名稱、産權關係等方面完全脫鉤,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獨立招生和頒發畢業證書。

  規範為公辦學校的,優先聘用原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仍有崗位空缺的,可按規定組織公開招聘,非公辦教師通過公開招聘的,聘用為公辦教師;未被聘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辭退,並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此外,規範為民辦學校的,要依法與教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學校原有的公辦教師,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也可根據本人意見,自願放棄公辦教師身份,繼續留在學校,並做好人事和社會保險等關係的轉接工作。

熱詞:

  • 校中校
  • 改制學校
  • 普通高中
  • 公辦學校
  • 教師
  • 學校招生
  • 民辦學校
  • 學校名稱
  • 我省
  • 財政性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