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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歡:“不團結,音樂産業將被整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0: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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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歡神色凝重(CFP供)。

  音樂人不滿《著作權法》修改草案

  國家版權局發佈《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之後,引起了整個音樂産業的震蕩。前日下午,在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的共同組織下,谷建芬、付林、金兆鈞、劉歡等眾多知名音樂人以及唱片公司相關負責人等參加了會議。

  文/本報記者程雪超

  在會上,劉歡等音樂人強烈呼籲“再不團結,音樂産業將被整死”。大家公佈了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若干修改意見,並強烈要求刪除草案第70條,否則唱工委所有唱片公司將從音著協退位。

  唱工委表示對草案第70條強烈不滿,因為任何使用者只要先和集體管理組織簽個廉價合同,就可以繞開權利人的任何主張,肆意使用任何優質版權,並且規避高額賠償。

  多家唱片公司代表則一致認為:新法一旦實施,將對音樂行業産生以下影響。作品首次發表3個月後,被強制許可的版權隨意地使用,使唱片公司為新歌曲付出的製作和推廣付諸東流,包括創作者、歌手、音樂製作公司或版權公司徒有50年合法保護期,卻喪失了許可權和定價權。可以想見的結果是:山寨歌曲滿街飄揚,山寨歌手到處跑場,侵權者旋即合法上岸,而他們只需要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交些使用費而已。削弱了本已脆弱的權利人維權的法律環境,變相鼓勵網絡盜版。

  劉歡當天表示:“著作權法應該是保護著作者權利的,如果著作權人得不到保護,最終的結果就是各種劣質的音樂作品産生,而精品只能讓位給歐美日韓的作品,我們的市場淪為它們的宣傳平臺,這是最危險的,是把自己往死裏整。” 

  谷建芬則表示:“其實對版權保護的認知度低比不給錢更可怕。我現在這個年紀可以歇菜了,但不能讓年輕人看不到明天。”

  唱工委以“備受打擊”“岌岌可危”來描述如今的行業的真實狀況,稱每年不到八個億的産值,支撐著超過三百個億的無線市場和網絡音樂市場,支撐著超過上千億的卡拉OK市場,而音樂權利人得到的版權收益不足整個音樂産業的2%,“新草案還進一步剝奪權利人的基本權益,進一步扶持早已經長大成魔的網絡公司,進一步提高權利人維權的難度,不得不讓整個音樂創作産業的人思考音樂行業將怎麼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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