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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殺人逃亡化名經營起夜總會(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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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手銬、腳鐐的李某被押回威海。本報記者陶相銀攝

  12日淩晨2點52分,在經過十幾個小時的奔波後,追逃民警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押解回公安經區分局西苑派出所。2003年轟動一時的“5 4”劫殺韓國商人父子案件中,兩名案犯已經伏法。(詳見本報A13版)下面是本報對話犯罪嫌疑人李某。

  記者:2003年5月份之前,你在幹什麼?

  李某:那年我23歲,來威海打工,先是在一家服裝廠幹活,案發前的那段時間沒有工作。那時我經常去錄像廳,認識了“小二”(王某良)他們倆。我知道他們是社會閒雜人員,經常偷偷摸摸。我們常在一起玩,但我不知道他們的真實姓名。案發前,“小二”他倆説“去搞點錢花”,聽説一韓國人剛轉手了一個店舖,覺得他家應該有錢。我們仨尾隨他進了家,把他們爺倆搶了。

  記者:作案時,你幹了什麼?

  李某:搶了錢和相機等東西後,“小二”説這個韓國人認識他,乾脆就滅口吧,要不然大家都跑不掉。他們用毛巾勒兩個韓國人的脖子,也讓我去勒了一會兒。我當時很害怕,一是怕被抓後得償命,二是怕“小二”他倆也滅我的口。

  記者:作案後,你們去了哪?

  李某:他們分給了我幾千塊錢,我一開始跟著他們去了佳木斯。在一起一個多月後,我越來越覺得跟他們在一起不會有好結果,就跑了。從此,我們就沒了聯絡。我先回了濱州,但不敢聯絡家裏人,後來又跑到了河北的好幾個地方,最後到了昆山。

  記者:在昆山這些年,你幹什麼?

  李某:開始是打零工,後來花幾百塊錢買了輛摩托車,幹起了黑“摩的”,都是晚上開,白天不敢出門。2005年左右,我到一家酒吧打工。因為幹活不錯,後來被介紹到一家娛樂場幹經理,再後來就在現在的夜總會幹總經理。

  記者:這麼多年,你接觸了很多人,怎麼介紹自己?

  李某:開黑“摩的”時,有個同行叫鄒傑倫,跟我長得很像,我就一直冒用他的名。街上有打架的,我連熱鬧都不敢去湊。我還談了對象,有了個三歲的孩子,但一直沒敢領證結婚。我跟對象説,我老家沒人了。

  記者:想沒想過自首?

  李某:想過很多次,因為心裏的壓力太大了。但一直沒勇氣去,我知道自己犯的是死罪。

  記者:被抓了,有什麼感想?

  李某:警察一進門,對我説他們是山東威海的,我一下子就明白了,知道這一天終於來了。我不用再躲了,可以睡個安穩覺了,可以見見家人了。現在,被抓進來了,我心裏反而挺踏實了。

熱詞:

  • 李某
  • 小二
  • 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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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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