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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發佈2012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範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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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4月12日電(記者胡浩)記者12日從衛生部獲悉,結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的有關要求,衛生部修訂發佈了2012年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範》。

  根據這一規範,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等。發病時,患者喪失對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對行為的控制力,並可能導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長期患病者會嚴重損害患者的社會功能。

  規範明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以及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發現有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者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時,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務人員送往就近或者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明確診斷,並在24小時之內通知監護人或近親屬。

  重性精神疾病的診斷和診斷復核必須由精神科執業醫師依據相關診療規範,結合患者現病史、既往史、精神狀況檢查、體檢和輔助檢查等進行。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在人員資質、診斷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進行診斷或復核診斷;條件不具備或者不能確定診斷的,應請上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診斷或者復核診斷。

  規範要求對確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和隨訪,檢查患者的精神狀況,包括感覺、知覺、思維、情感和意志行為、自知力等,詢問患者的軀體疾病、社會功能狀況、服藥情況及各項實驗室檢查結果等,並根據患者的精神症狀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復和工作、社會功能是否恢復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藥物不良反應或軀體疾病情況,對患者進行分類干預。

  據了解,精神衛生問題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也是較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統計數字顯示,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居首位,約佔疾病總負擔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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