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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女子深夜墜樓 保險公司稱其自殺拒絕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0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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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歲女子小余在2011年除夕夜淩晨墜樓死亡。女子父母認為是意外,向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人壽)索賠,而平安人壽則認為小余是自殺而拒絕理賠。昨日,該案在市中院二審。

  24歲女子除夕夜墜樓

  事情發生在2011年2月3日,當日正是除夕夜,24歲的小余淩晨3點半突然從位於東莞厚街住所內的房間飄窗墜樓,經搶救無效死亡。根據警方屍檢認定,其因感情問題墜樓死亡,排除了他殺可能。

  女子為何墜樓?目前沒有確鑿的説法。小余父母在訴狀中稱,小余的愛情、事業均處於上升階段,事發當日還是傳統春節期間,出事之前還與父母通電話拜年,種種跡象顯示小余的死亡完全屬於“意外”。

  因小余生前曾經購買了平安人壽的金裕人生、鑫盛等險種,於是小余父母向平安人壽提出42萬餘元的理賠申請,但是卻遭到拒絕。保險公司提出的理由是小余屬於自殺,屬於合同約定的責任免除事項。

  一審死者父母遭敗訴

  小余父母遂將平安人壽告上法庭。他們認為,平安人壽斷言小余是自殺而不願意理賠,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構成了嚴重違約,要求平安人壽履行理賠責任。一審開庭時,保險公司則堅稱,小余死亡原因屬於自殺,己方依法免責。

  福田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排除他殺可能,據此可以推定小余的死亡原因為不慎失足墜樓或者故意跳樓自殺。考慮到事發時間為淩晨3點半,屬於晚間休息時間,當時在窗臺邊進行正常活動的可能性較小,再結合警方提到了墜樓原因是感情問題,所以小余存在故意跳樓自殺的可能性。

  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小余是因意外死亡,因此一審駁回小余父母的訴訟請求。

  二審焦點:

  墜樓是意外還是自殺?

  小余父母不服一審判決,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昨日庭上,小余的死亡原因依然是庭審焦點。

  小余的父母上訴稱,公安機關沒有做出任何認定自殺的結論。在廣東地區由於夜生活豐富、氣候宜人,人們的晚間活動延伸至深夜甚至淩晨並不是什麼出奇的事情,所以一審判決認為“小余不可能在淩晨時間在窗臺邊進行正常活動,而推斷小余自殺可能性較大”需要更充足的證據,否則很難支持成立。平安人壽的代表依然表示,根據警方的結論,小余的死因傾向於自殺,屬於合同約定的責任免除事項,保險公司依法可不理賠。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晶報 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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