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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長持槍行兇”案不是玩具槍 是金屬槍?!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20: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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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鄭州4月11日電河南省漯河市政府10日深夜發佈消息稱,“警方查明,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料玩具槍係其為逃避法律責任,用塑料玩具槍頂替作案用槍,現已證實牛豪持槍作案,所用槍支系全金屬氣手槍。目前,該槍已提取,並已送檢鑒定。對其他參與打人者,公安機關正在抓緊追捕。”這完全否定了此前漯河市政府發佈的“房管局長持槍行兇”案中的槍支為玩具槍的説法。

  10日上午,漯河市政府稱,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長牛豪“持槍行兇”案中的槍支是玩具槍,警方已經扣押提取了牛豪供述的這把“玩具槍”。

  但是,10日夜間,漯河市政府又發佈消息稱:警方查明,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料玩具槍係其為逃避法律責任,用塑料玩具槍頂替作案用槍,現已證實牛豪持槍作案,所用槍係金屬手槍。目前,該槍已經提取,並已送檢鑒定。公安機關正在抓捕其他參與打人者。截至目前,此案中被警方刑事拘留的人增加至4人。

  對媒體所反映的被打記者,經核實,袁虞卿並非《黨的生活》雜誌社記者,沒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審發的記者證,郭存根並非人民在線網站的工作人員。

  漯河市政府新聞發言人表示,感謝新聞媒體和網絡對此事件的關注和監督。下一步,漯河市將進一步充實調查組力量,徹底查清有關問題。對涉及到的有關人員,無論是誰,都會一查到底,依照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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