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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小排量轎車今年繼續“下鄉”補貼上限50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10: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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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農村戶口購買可享受10%的補貼 補貼上限5000元 每戶限購1輛

  青海新聞網訊 4月9日,記者從青海省商務廳獲悉,我省對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轎車實施為期一年的汽車下鄉補貼。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農牧民購買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轎車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購買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轎車單價5萬元以上,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農牧民每戶限購1輛,所需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負擔。

  據了解,補貼範圍是,凡是符合國家規定在青海省內銷售的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轎車(其中包含1.6T及以下),在規定時間內購買的,均可享受補貼。凡是在省外購買或超出補貼時間購買的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轎車,不能享受以上補貼。

  申報流程:購買了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轎車的農牧民,向戶口所在地鄉鎮申報補貼資金,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購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新購買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發票、質量合格證及能證明是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轎車的相關證件;購買人一卡通專用存摺。

  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為加快補貼兌現效率,方便農牧民群眾領取補貼,補貼資金仍實行“鄉級審核、縣級兌付”,如需“鄉級兌付”,必須經省財政廳同意後方可執行。鄉主管部門應當在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對購買人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填寫青海省汽車下鄉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轎車補貼資金審核兌付表中的個人和所購車輛信息同時簽名、蓋章。審核通過後購買人帶此表及相關材料到當地縣財政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兌付,由縣財政部門在審核後填寫補貼金額,簽名、蓋章並將青海省汽車下鄉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轎車補貼資金審核兌付表(附件2)存檔備查,同時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購買人一卡通賬戶。對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享受財政補貼的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轎車兩年內不得過戶。(作者:蘆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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