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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前購房未出資房産證挂名屬彩禮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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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桃花流水”:我和前男友在戀愛時購買了一套房子。全部由男方出錢,但是購房合同上有我和他的名字,房産證上記錄了我是共有人。之後,我和前男友分手,現在也都各自成了家。請問,我擁有該房産産權嗎?

  江西中矗律師事務所肖卓孝律師:根據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因為你和男友沒有結婚,相互之間不存在共同共有關係,同時,房産證也沒有明確約定為共同共有,根據上述規定應當視為按份共有,因為你沒有出錢,房子實質上應當歸你前男朋友。同時,你男友當時寫你的名字實質上也是以結婚作為條件類似于彩禮的性質。

  (文字整理/記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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